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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鄂财建发〔2022〕95号
2022-07-20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104325X/2022-23693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文日期2022-07-18
文 号鄂财建发〔2022〕95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7-2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 20 22 〕 183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 〔 20 21 〕 34号 )有关精神,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降为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 〔 20 22 〕 27号 )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 20 22 〕 183号 )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7 月 18 日

相关附件:

  •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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